沈阳墓园墓地管理所能否参与民营经营性公墓的铁岭墓园公墓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
沈阳墓园墓地管理所能否参与民营经营性公墓的铁岭墓园公墓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
沈阳大河贝墓园收到购墓反馈:有一民营经营性公墓的股东计划转让股权,本人有意受让,沈阳墓园墓地行业对该民营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尽职调查后发现,该民营经营性铁岭墓园公墓的其中一个股东是殡葬管理所,持有该民营公墓5股份,该殡葬管理所是隶属当地民政局事业编制序列内的事业单位,本人查阅了目前仍然有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两部规定都明确规定了隶属党政机关事业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因此请问: 1、殡葬管理所是属于殡葬行政管理事业单位还是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2、殡葬管理所能否成为民营经营性公墓的股东并获取利益? 3、民营经营性公墓是否需要向殡葬管理所上缴计提经营所得收益?
辽宁大河贝生态息园根据1983年颁布的《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殡葬管理所是受民政部门委托行使殡葬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成为企业法人的股东以及能够收取相关经营所得收益,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管理、涉企收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